退、換貨說明

退換貨說明
 
1.在買家收到商品後的七日內,如對於商品有任何不滿意(無論有無瑕疵),都可要求辦理退貨退費,退回的運費都須先由消費者負擔
在買家收到商品超過七日後,恕不受理退貨
2.在買家收到商品後的七日內,若商品有瑕疵而造成退換貨,退換貨所產生的物流費用,由張暉美術負擔。若商品本身沒有瑕疵,而消費者要求退換貨,則運費需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3.商品換貨時,恕只能更換相同商品
4.辦理退換貨時,請事先告知客服中心,若消費者未通知客服中心,而自行將商品寄回,本公司恕不予接受。其中所產生的物流費用,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 
注意事項
商品外包裝需完整
原寄送的商品、商品配件要齊全需一併寄回
請先與客服人員聯絡,客服電話 : 04-24067288 / 04-24069199
確認後將退貨商品寄回台中縣大里市國光路二段753號「張暉美術社」
張暉美術社有限公司收。

 等我們收到商品確認無誤後,會立刻為您辦理退貨手續
退貨產品內請註明訂貨日期、連絡人、連絡電話、退貨原因等,並在產品退貨後3天內來電查詢商品情況,以免商品發生未送達或送貨途中遺失等情況

退款給付說明
在商品退回時, 請在退貨的產品內,附上您所指定要退款的銀行(郵局)、分行、帳號等資料,以利退款作業的進行
(非商品瑕疵的退貨,退款金額將扣除100元的人工作業處理費),餘款會直接匯入消費者所指定的帳戶。
 
 

除外條款

產品本身不得刮傷或損壞,如有上述情形發生,恕難辦理退換貨。

本公司有保留接受訂購單與否的權利。